添加日期:2018年9月14日 阅读:2553
据有关人士透露,《药品管理法(修正案)》(以下简称“《修正案》”)有关内容已提交司法部。这意味着,成品版的《药品管理法(修正案)》要来了。
笔者了解到,《药品管理法》其实经历了漫长的修订过程。1984年9月20日,《药品管理法》制定,于1985年7月1日其实行。其后开始了多次修正、修订工作。
2001年2月28日,《药品管理法》修订,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。2013年12月28日,《药品管理法》进行修订,2013年12月28日起施行。
2015年4月23日,有关部门对其中个别条款进行集中修改。其中,第五十五条规定,依法实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的药品,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价格。4月24日,进行了如下修改:
删去第七条第*款中的“凭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”;删去第十四条第*款中的“凭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”;删去第五十五条;将第八十九条改为第八十八条,并删去其中的“第五十七条”;删去第*百条。
2106年、2017年初进行专题会议研究。2017年10月23日,《<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>修正案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发布。据悉,今年有关部门将力争把《药品管理法》的部分条例进行修改。
对于此次的修订,有关人士表示,修订内容较多,已经突破上限,并且借鉴美国经验,不断优化审批程序。值得一提的是,处罚也会具体到人,处货值金额*高达50倍,情节严重者终身禁药。
规定显示,生产、销售假药,将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,修改为“二十倍以上五十倍以下”;生产、销售劣药,将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,修改为“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”;违反GMP、GCP、药物非灵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,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,视情节十年内或者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研制和生产经营活动。
另外,本次修正案草案还对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进行修正,其中,增加了12条,删除2条,修改39条,修正力度较大。笔者获悉,对医疗器械条例的修改包括:境内外未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,不再要求提供境外上市销售证明;二类、三类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自检报告,也可以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;规定附条件审批及其有效期。
而在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方面,明确规定了持有人的义务,强化主体责任。主要包括: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;制定上市后持续研究和风险管控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;依法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;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;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有关人士透露,目前《药品管理法》有关内容已经提交给司法部,将力争10月底提交审议,《药品管理法》全面修订草案也将力争在2019年底提交给司法部门。
文章来源:中国制药网
1.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”的所有作品,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-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http://www.1168.tv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2.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(非1168医药招商网)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
3.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4.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联系邮箱:1753418380@qq.com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